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及补充标准

    2020-06-08 17:51:19           浏览数: 0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2017年11月修订)

  说明

  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 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3.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4.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 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

  (3)评估:指确定、收集和准备各类文件、数据和证据材料的工作,以便对课程教学、学生培养、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等进行评价。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评估过程可以采用合理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评价结果是提出相应改进措施的依据。

  (5)机制: 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包括目的、相关规定、责任人员、方法和流程等,对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的角色和责任有明确的定义。

  5.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复杂工程问题”必须具备下述特征(1),

  同时具备下述特征(2)-(7)的部分或全部:

  (1)必须运用深入的工程原理,经过分析才可能得到解决;

  (2)涉及多方面的技术、工程和其它因素,并可能相互有一定冲突;

  (3)需要通过建立合适的抽象模型才能解决,在建模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创造性;

  (4)不是仅靠常用方法就可以完全解决的;

  (5)问题中涉及的因素可能没有完全包含在专业工程实践的标准和规范中;

  (6)问题相关各方利益不完全一致;

  (7)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包含多个相互关联的子问题。


详情见附件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及补充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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